2019焦点—港澳地区学习时间计算办法

2025-01-24 来源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阅读:14309

为进一步明确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评估中关于在港澳逗留时间的标准,便利学生及港澳高校合理安排学习和教学,在现行认证标准的基础上,现将在港澳学习逗留时间的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内地学生在港澳地区需以全日制形式攻读学士学位;攻读硕士和博士学历学位的,在港澳逗留时间应不短于整个学制的50%。我中心在计算港澳地区硕士和博士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在外逗留时间的方法如下:


1.在外逗留天数标准的确定:


1年= 8个月(学习)+4个月(寒暑假)

1年应在港澳地区留天数=365天-4*30天(寒暑假)-4*2*8(周末)=约180天


则港澳地区申请者1年在外逗留天数应不少于:

180天*50%=90天


2.申请者在外逗留天数的核准:按实际的出入境记录涵盖日期核算天数,不再区分节假日、周末。例如:17日出境,18日入境,计算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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